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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突破1亿人次!让群众在异乡更有“医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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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是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集中宣传月,昨天(1日),浙江、山东、四川等多地举行启动仪式和政策宣讲。

    宣传月期间,各地将围绕“做好跨省就医结算服务 让群众在异乡更有‘医靠’”这一主题,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群众答疑解惑。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群众关系密切。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聚焦异地就医报销不方便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大力推进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时,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扩大可备案人群范围、依托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实现异地就医备案“网上办”“掌上办”。

    根据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截至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药机构41.12万家,涉及医疗费用5134.55亿元,惠及10115.75万人次,减少垫付3050.58亿元。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 隆学文: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累计首次突破1亿人次。也希望通过这个宣传月,让老百姓更加知道,跨省异地就医怎么备案,怎么直接结算,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延伸阅读: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在全面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实现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直接结算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

    2022年7月2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对以往政策进行系统性梳理和整合,着力破解异地就医备案、结算和协同三个难题。

    一是明确十四五末的目标任务。即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二是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明确了跨省直接结算时原则上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明确了“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明确了“先预付、后清算”的异地就医资金管理要求。

    三是着力破解异地就医备案、结算和协同三个难题。

    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跨省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统一备案有效期,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支持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指导地方合理确定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进一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服务范围。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和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进一步规范经办机构跨区域协同流程。建立就医地与参保地协同处理问题的机制,提高地区间问题协同处置效率。推进医保政策、停机公告等信息共享。压实大额医疗费用(3万元及以上)就医地协查责任。依托定点医药机构上传自费人员医疗费用信息,探索提供跨省手工报销线上办理服务。

    四是强化跨省异地就医资金管理。强化了各级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规范了跨省异地就医资金年度预付额度调整和年度内紧急调整流程,明确了资金清算模式、实现路径和时限要求。

    五是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支撑力度。要求持续深化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全业务全流程应用,推进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优化完善,加强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保障。

    六是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监管。要求健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监管机制,完善区域协作、联合检查等工作制度;落实就医地和参保地监管责任,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作为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重点内容;同时明确了跨省异地就医监管追回的医保基金、扣款等处理方式。

    七是同步印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规定了总则、范围对象、登记备案、就医管理、预付金管理、医疗费用结算、费用清算、审核检查、业务协同、附则共十个章节的内容,加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规范相关业务流程,推动业务协同联动,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国家医疗保障局

    编辑 | 张宸轩 张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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