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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孕药被判定为控销,罚款1200万!

原标题:紧急避孕药被判定为控销,罚款1200万!

近期医药行业反垄断再度重拳出手,这次又开始打击医药行业最熟悉的“控销模式”。

5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垄断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紫竹与下游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价格的垄断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

按照紫竹医药2020年销售额的2%,北京市场监管局对紫竹罚款1264.4万元。

紫竹医药是紫竹药业的销售公司,紫竹药业本身是华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女性健康、口腔、眼科、糖尿病等多条产品线,最著名的药品就是此次被判定为垄断的紧急避孕药“毓婷”和“金毓婷”。根据上述罚款金额可以推算,紫竹医药2020年这两款药物的销售额约为6.32亿元。

紫竹在紧急避孕这个领域已经几乎没有对手,即便在“全面三孩”政策推行的背景下,其主要产品的销售额依然保持高位。经过市场部门调查发现,其实是因为2015年至2021年,紫竹医药与经销商在全国范围达成限定产品最低价的垄断协议,排除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紫竹的做法就是医药行业很常见的“控销”,要求各级经销商、终端销售点的价格保持一致。在过去,这是药企控制药品价格的主要手段,是医药人太过熟悉的销售模式。通过控制各个环节的产品价格,可以保证各级经销商的利益不受影响,但最终抬高的是药价,由患者和医保买单。

垄断渠道终端价格

组建团队多种方式进行维价

从北京市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文件来看,针对紫竹医药的反垄断调查正是开始于2021年6月。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群众举报,2021年6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总局对金毓婷(左炔诺孕酮片1.5mg)和毓婷(左炔诺孕酮片0.75mg*2)两款产品的转售模式涉嫌垄断展开调查。

这两款产品都是紫竹的核心品种。2015年至2021年期间,紫竹药业的销售公司紫竹医药长期与全国一、二级经销商签订“固定转售”和“限定最低”的协议。紫竹医药为此设立OTC事业部,由总经理统一确定价格政策。

和很多药企销售团队一样,紫竹医药商务部将全国划分南区和北区,分别设置商务部部长、大区经理、省区经理、区域经理。通过覆盖全国的渠道管理团队,将几款药物的价格政策传达给全国所有经销商。

2016年至2021年,紫竹医药还直接管控一级经销商的销售行为,签订年度《商业经销协议》,规定他们销售产品的价格,并保证服从“固定转售价格”的条款。

为了进一步控制两款涉案产品的价格,紫竹医药还与一、二级经销商约定:“下属零售药店不得低于协议价格”,并规定“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产品销售层级价格规定,无权调低层级价格销售”。

与各方签订限价合同之余,紫竹医药还组建商务团队向经销商、零售药店发放调价函、承诺函、维价通知等,对两款涉案产品进行价格管控。

而且,为了监督这一系列控销工作的实施效果,紫竹医药还聘请了第三方监测机构采集、跟踪经销商销售数据,监控经销商的销售价格,以保证所有销售终端都严格执行控销价格。

经过一系列的操作,“金毓婷”和“毓婷”两款产品获得可观的经济回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2020年销售额是6.32亿元。

不服处罚

申辩不予采纳

有意思的是,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罚单后,紫竹医药并不认同。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紫竹医药提出申辩意见称:其价格管控行为不存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实。而且在调查过程中,紫竹药业积极进行整改。

不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紫竹医药未能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情形,也未能证明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最终紫竹医药提出的申辩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紫竹医药如果还不服,可以在一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

近年来屡次出现因为控销而被行政反垄断处罚的案例,尤其是部分独家品种、明星产品。有分析人士指出:“尽管对渠道的价格维护是药企的常规操作,但如果限制了市场竞争,直接或间接提高了相关产品价格,必然会有垄断市场的嫌疑。”

从几起公开披露的案件来看,企业是否处于强势地位、产品是否畅销、固定和限定商品转售价格事实存在、排除并限制产品价格竞争,是主管部门判定垄断市场行为的关键。

传统的“控销”模式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药品价格,但在市场洪流面前这只能是涸泽而渔的做法。主动拥抱变革,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用更好的产品去吸引消费者和患者,才是药企应该做的事情。

药品控销的路只会越走越窄。

撰稿|小米

编辑|江芸 贾亭

运营 | 廿十三

插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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