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发布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公告明确,2024年将在全国举行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启用2024年版考试大纲。同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了2024年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军事医学考试大纲》。

《公告》指出,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4日24时。2023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4年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原则上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另外,医学综合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军队现役人员加试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相应内容。中医类别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专业实行纸笔考试。

《公告》提示,2024年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在试点考区已报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2024年不组织中医类别中医(朝医)专业、中医类别傣医考试,继续开展中医类别哈萨克医考试试点。

附·原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2023年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2024年将在全国举行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启用2024年版考试大纲。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4日24时。请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2023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4年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现场审核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5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请考生注意安排好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间。

二、实践技能考试

全国考试时间如下:

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原则上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

三、医学综合考试

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军队现役人员加试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相应内容。中医类别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专业实行纸笔考试。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一)计算机化考试

计算机化考试加试部分

(二)纸笔考试

除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中医(壮医)专业外,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以上中医、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中医(壮医)专业均包含具有规定学历、师承或确有专长。

四、其他事项

(一)2024年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在试点考区已报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试点考区名单及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考试时间如下:

(二)2024年不组织中医类别中医(朝医)专业、中医类别傣医考试。

(三)2024年继续开展中医类别哈萨克医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查询,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和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

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

http://www.nhc.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

http://www.satcm.gov.cn/;

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

http://www.nmec.org.cn/;

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

http://www.tcmtest.org.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附考试大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版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国卫医考委发〔2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根据《医师法》《中医药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我们对医师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现公布2024年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军事医学考试大纲》。

以上大纲自2024年启用,分别作为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依据,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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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编辑: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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